[转载]新广告法禁止童星代言 动漫角色或成最大赢家
9月1日,新版《广告法》正式开始实施,为各类民生相关广告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准则:各类虚假、雷人广告也或将在法律层面得到遏制,叫停了不满十周岁的童星代言广告,明星动漫角色将脱颖而出成最大赢家。广告代言人,应该是一件十分理性而又准确地表达自己意愿的事务。禁止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对代言人年龄的一种约束,其实也是对广告宣传效果的一种拯救,使广告宣传更加理性、科学、准确,符合广告商品的基本特征,也使商品宣传更有可信度,从而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强调:“广告代言人要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不得为新《广告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务作代言。” 不能做代言是否就不能做广告,不是的。儿童做广告是可以的,如果你在里面不是代言人,只是一个表演者,只是一个特定情境特定画面,你们和广告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表现以普通人出现,这是可以的。有些公司、有些代言人家长得做一些形式上的规避,你是代言还是表演,大家都看得很清楚。首先广告代言人是有很强的可辨识度,明星名人这是一个特点,再一个是长期的,第三酬劳是代言的酬劳,不是表演的。 90后新生代设计师龙洁琼指出童星和动漫角色的萌属性是相同的,动漫形象引领年轻人消费意识是国际趋势。针对未成年童星代言泛滥的现象,新版《广告法》制定出全新的游戏规则,让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退出代言领域,将会为明星动漫形象代言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在国内,以90后00后为代表的年轻消费群体正在崛起,二次元动漫设计对消费者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强,“萌萌萌”、“买买买”将是消费常态。 对于明星动漫将替代童星代言,填补广告代言市场真空的观点,颜文字制作人窦伟伟同样表示认同。《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与动漫有关的服装、玩具、食品、文具和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延伸动漫产业链,扩大动漫产业的盈利空间和市场规模。新版《广告法》实施,将为明星动漫角色代言提供全新的发展机遇。 从今天起,《广告法》禁止未成年童星代言,明星动漫角色将脱颖而出成最大赢家。
PS:国庆阅兵式好帅~~
雏蜂雪碧?什么鬼…… 熊大熊二各种羊各种狼成为主角:funk: 脑残广告仍不消停 不明觉厉 优秀国漫熊出没
《粑粑去哪儿》玩蛋了... 早有这法律我也不至于这辈子不想喝旺旺牛奶了。。。 本帖最后由 axryu 于 2015-9-4 00:41 编辑
好像说的11岁就成年似得(扶额)(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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