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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检察院获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调查分析》日前发布。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为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带来诸多便利,与此同时,网络暴力游戏、网络色情等信息泛滥已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温床。2014年以来,在哈尔滨市两级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网络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为获取网资而盗窃和抢劫、利用网络的匿名性进行网络色情服务、利用网络的隐蔽性谋划犯罪活动、利用网络不法软件进行诈骗或利用网络虚拟性进行赌博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在网络上预谋分工 代替熟人商讨犯罪
调查分析:多数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不愿意与父母、老师交流,而是愿意与自己年龄相仿、兴趣相投的未成年人一起形成小团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是由小团体中某一个或某些人提议,其他人员积极参与的形式出现。另外,单个青少年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为达到利用网络不法牟利的目的,积极拉拢其他具有互补或相关优势的人员参与犯罪活动。
纵观此类犯罪,一般为单个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想法,通过网络寻找合作对象,在网络上预谋、分工,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熟人,聚集起来商讨犯罪的模式。
典型案例
网络寻找合作对象牟利办黄网
17周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某高校动漫设计专业学生。2015年10月26日,他为牟利设立淫秽动漫网站,后发现光靠自己力量不够。王某就在网络上寻找合作伙伴,经协商,其与网上认识的吴某、孙某一起经营淫秽动漫网站,三人对网络日常经营与维护做出明确分工,从淫秽网站建立至案发不到一年半时间,获利20余万元。
未成年网络犯罪七成是高材生
调查分析:无论网络盗窃还是网络诈骗都需要一定的网络技术手段,未成年人新型网络犯罪必须会使用相关软件,懂得一定的网络技术。南岗区检察院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70%以上涉案人员为高材生。
典型案例
手机植“木马” 盗卖信息获利5万元
不满18岁的陆某长年沉溺于网络游戏,为获取更多资金,他在网上制作木马病毒软件,并将木马植入被盗者的电脑、手机里,获取中毒电脑、手机信息,再出卖这些信息获利。案发时,陆某已非法获利5万余元。
线上扮美女“钓鱼” 线下高消费骗钱
于某等7人伙同未成年人林某某,利用网络QQ群,假扮女性与他人聊天,以处对象、交友为名,骗取对方信任后约定见面,并在指定的酒吧、咖啡厅等地进行高额消费,至案发时共骗取被害人19.8万元。
单亲留守家庭成“重灾区”
调查分析:从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这些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看,60%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自单亲家庭或留守家庭。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不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动态,许多家庭父母或忙于工作或缺乏责任感,对孩子疏于管教,使他们过早地进入社会沾染上一些坏习气,在家庭教育方面严重缺失。
调查显示,为筹集上网费盗抢、因游戏聚众斗殴等犯罪所占比重不断增大。
典型案例
留守儿童缺监管没钱上网盗手机
2014年3月,王某某伙同王某在哈尔滨市宾县一网吧内盗窃手机。案发后据检察机关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及王某均为留守儿童,因父母去南方打工将其交予年迈爷爷照顾,很少受到管教和约束。后因学习成绩较差,在学校受到同学、老师的排斥辍学回家,之后就常出入网吧及KTV等场所,缺少费用便结伙盗窃。
离家出走缺自制实施抢劫十余次
王某、任某和位某三名未成年人伙同葛某、李某在阿城一中附近,针对初中生和独身行人实施十余次抢劫,其中抢劫数额最少的一次仅为5元钱。案发后检察官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三名未成年人长期离家出走,吃住都在网吧,因为缺少上网费用加上自身缺乏自制力、法律观念淡薄,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编辑: 陈冰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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